首页>>> 监督动态  
 

吉林省建设厅

吉建人教函[2005)1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上岗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三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并巳取得岗位证书的施工企业各专业的“三员”  (65岁以上不再进行培训)

    2200220032004年毕业现从事“三员”工作的各专业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

    二、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在省厅质监站和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下,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培训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辅导教材请与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季联系,电话 0431—8985378  

2 、质量通病的防治(具体体授课内容同当地质量监督站协商)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2005324日至48日,考试时间2小时,具体日期、时间由各地区自行安排,同时报省建设厅人事处、质监站,届时省厅将派人参加。

  五、收费标准

  各地区将教学计划报省质监站批准后,同当地物价部门协商收费标准。

  六、其他

  1、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省质监站负责审批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及办证工作;各地培训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组织收费及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培训期间对学员的日常考勤,严格考场纪录,考试每人为单桌,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替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合格者省里对证书进行年检,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2000年及以前取得岗位证书,参加历年培训,今年培训合格者,省里将收回原岗位证书,换发新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由省里统一编号。     

  4、各地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按附表格式用书面形式及软盘(EXCEL表格文件)报厅人事教育处和质量监督站。

吉林省建设厅(章)

00五年二月五日     

 

 关闭窗口
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办  Tel:(0432)-2041025
Email:jlzjz@jljs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