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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助推荐200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2005)华夏奖字第0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国资委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大专院校:

  为做好200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今年的工作计划,特商请你们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0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具备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以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等特点;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同时推荐本奖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应择一推荐);

  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4、“推荐书”及其附件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6、项目未通过鉴定(评估)或鉴定(评估)不满一年;

  7、2004年6月30目之后通过鉴定(评估)的项目。

 三、推荐程序:

 1、各地建设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等级界定范围参照附件三第九条),并加盖公章后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部直属单位、国资委直属单位和国家直属有关大专院校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3、各推荐部门应严格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推荐项目条件的要求,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四、推荐材料和要求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主要研究报告;

  3、鉴定或评估证书;

  4、其他附件。

  申报材料一式4份,需装订成册,其中至少1份为原始件。

  5、推奖项目授奖单位及授奖人数限额: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特等    12          20

  一等    10          15

  二等    7           10

  三等    4           5

  五、推荐截止时间

  200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截至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请寄送至以下地点: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B座410室

          通知下载于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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