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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标函[2005]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司局,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起草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请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返回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吴路阳

  电 话:010-58933043

  传 真:010-58934385

  e-mail:wuly@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下载:《“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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