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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吉建质[2005] 9号 签发人:秦福义
关于2005年全省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吉建质[2005]7号)文件精神,省建设厅组成三个巡查组于2005年6月29日—8月9日对全省9个市州(14个县、市)在建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巡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抽检方式,全省共检查在建工程67项(其中县、市工程26项、占受检工程的38.8%),总计建筑面积为84.6万m2, 占全省在建工程的9.46%,共下发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47份,详细情况见附表。 从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未发现重大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从消除质量通病和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入手做了大量工作,多数地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了市场监管。建设单位基本上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多数责任主体能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技术人员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查,擅自修改设计、不按规定委托监理的行为仍然存在。如“吉林省速滑馆”、“伟峰国际商务广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厂发酵车间”、“青松花园B1、C1 7号楼”、“江源县弯钩镇兴工小区6、7、9号楼”工程已开工,建设单位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安图县森经局新建职工住宅7号楼”、“吉林东北虎药业安图制药厂工程”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委托无质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长春市东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长春通安小区二期9号楼”将苯板改保温砂浆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重新报审。“辽源市吉盛花园16号楼”、“辽源市书香园5号楼”工程建设单位报审的施工图采用节能墙体设计,实际施工的是非节能墙体。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和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有待加强。镇赉县植保植检站综合楼工程设计单位镇赉县建筑设计院对审图机构提出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不予改正;辽源市城乡勘测设计院提供的“辽源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工程地勘报告深度不够,两次桩基础静载试验均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桩基础全部加固,造成工期拖延、建设成本加大的严重后果;“双辽市中 心医院血站综合楼”、“国电双辽发电厂31、32号住宅楼”、“吉林省星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楼”、“青松花园C1 7号楼”工程采用非节能墙体设计;“吉林省速滑馆”设计单位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桩承载力检测中不合格桩出具的处理方案不完善,且深度不够。 3、检查中的共性问题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内业技术资料不是施工过程中积累的工作记录,不能如实反映工程实际,个别单位甚至资料做假。施工组织设计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内容过于简单,无针对性;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内容不全、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各方主体签章不符合要求;桩基检测报告、试块强度报告存档不及时,旁站监理记录不全,对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无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吉林广电中心”工程旁站监理记录不真实;“富奥花园D区56、59、62#楼、”“吉林市五十七中综合教学楼”等工程监理内业资料与工程不同步;“吉林省星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楼”、“青松花园Dl、C1 7号楼”、“扶余县中海商住广场3号楼”桩基础施工资料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扶余县中海商住广场3、9号楼”监理资料多数失真。 4、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应进一步规范,施工违法分包、监理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现象仍然存在,现场管理人员素质需要加强,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无证上岗、兼职等现象仍然存在。项目经理部及监理机构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不符,无变更手续。部分总监及主要专业工程师不在现场。“吉林省速滑馆”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 分包防水专业工程;“扶余县中海商住广场3、9号楼”分包单位东煤吉林建筑基础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未进行年检;“吉林市五十七中综合教学楼”施工现场无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吉林市恒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迎宾家园综合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挂证人员,且检查时未在现场。 5、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仍需加强。部分工程缺少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质量验收责任;原材料缺少出厂合格证,无进场报验单,不进行复试;桩基础资料失真,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砼试块报告不符合要求,砼试块未标养,未按规范规定确定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取样批次不符合规范规定;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无施工配合比下料单;不按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搅拌混合砂浆配合比计量不准确;砌筑砂浆不饱满、通缝;不按规定办理设计文件变更等问题仍然存在。“长春通安小区二期9号楼”建设单位长春市吉达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敦化市林机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的“蛟河市红星宾馆小区A座”工程主体框架使用的钢筋抗震性能不符合规范规定,柱核心区箍筋漏设;“白山市德泰小镇幸福园3标段2 3号楼”二层局部使用的烧结普通砖外观质量、强度不合格,监理人员没有及时制止;“白城市新星花园6号楼”、“白城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住宅楼”工程混合砂浆中所用外加剂无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 临江市大栗子铁矿5—10栋住宅楼”施工单位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 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工作较去年没有改进,见证取样制度亟待加强。建材复试次数少于材料进场批次、代表数量和部位不清或与工程实际不符,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吉林省广电中心”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见证取样记录;“长春市政府办公楼”等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现场取样。 6、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应进一步规范。一些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无发出日期等。“白城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住宅楼”工程检测机构白城市程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部分检测报告工程部位栏空白。 三、几点意见 1、对吉林省宏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厂、江源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吉林油田矿建部、镇赉县建筑设计院、辽源市富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辽源市尤鹏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春市东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辽源市城乡勘测设计院、双辽市中心医院、国电双辽发电厂、吉林省星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吉林市恒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北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赛瑞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清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吉达建设有限公司、敦化市林机厂建筑安装公司、白山市友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八局、东煤吉林建筑基础工程公司、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辽阳灯塔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白城市程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违规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责成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对施工、监理的违规行为监督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质量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巡查,加强工程实体结构检测,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责任,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进行复查,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各地要针对本次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以往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共性和常见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措施加以规范。 3、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示范工程”活动,消除工程质量通病。要结合贯彻“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和评选表彰优秀工程建设监理内业资料活动,提高施工和监理单位内业资料的管理水平。 4、各市州质量监督站要按照建设部305号文件要求,将建设市场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及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企业资质管理中行使质量否决权。 附件:在建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表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巡查 通报 通知
抄 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 送:各市州、县(市)质量监督站
在建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表 地区: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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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办 Tel:(0432)-204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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