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吉市建字[2005]145号
签发人:孙兆银
关于对吉林市天津街批发市场
C座楼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主体及有关
责任人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
吉林市天津街批发市场C座楼工程由吉林省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承建、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
理。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吉林市建委针对该工程施工存在的
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及事故隐患,曾多次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
改通知单、复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采取了强制性停工整
改措施,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但该工程施工现场始终没
有彻底改变其被动的安全管理局面,造成了7月10日、8月
3日两起职工伤亡事故。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有关责任主
体及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建
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对吉林省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吉林市建设
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撤销杨戈该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
撤销李华刚该工程项目工长职务。
2、参照《吉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
法》第九条之规定,取消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年
内在吉林市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安全管理
决定
抄送: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
0月20日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