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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吉市建字[2005]146号
签发人:孙兆银
关于对吉林市富强房屋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反施工安全管理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决定
各相关部门、吉林市富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初以来,吉林市富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市
市区承建的各项工程全部存在不同程度安全事故隐患,较为
突出问题是:
1、未取得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备案登记手续擅自施工。
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证件不全,没有按规定派
驻项目班子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
3、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差。
4、部分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特
别是宿舍、食堂管理混乱,场地材料摆放不合格。
7、机械设备管理,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较差,有
的未经检测、登记擅自使用,且使用中的日常检查记录、交
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没有或不全。
8、施工用电管理混乱,未执行“三项五线制”,不符合
用电规范要求。
9、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0、公司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公司安全科共有一人负责
安全管理工作。
对该公司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市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站多次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停工整改、经
济处罚等强制性措施,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工作仍没有明显改善。
鉴于以上情况,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维护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达到对其它企业教育、警示的目地。经研究决定,对吉
林市富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
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上报省建设厅暂扣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在未整改验收合格前,不
得再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3、
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
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安全管理
决定
抄送: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
0月2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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