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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桩基础工程设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保证我省桩基础工程质量,加强桩基础工程设计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严格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
2. 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极限承载力大于10000KN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实验方法必须严格遵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实验报告应有勘察、设计、监理及试验单位负责人员的签字。
3. 不得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未推荐的原位测试方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
4. 设计图纸应标明桩基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签认,并由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认可。
5. 基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及《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规定。
6. 设计中采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没例入的桩基础类型,必须有可靠的试验资料,并应通过现场的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施工完毕后,必须通过桩基础检测单位检测,检测数量应高于《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规定。
7. 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测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设备必须定期标定。
8. 各地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吉建设字[2001]6号)要求,将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纳入审查范围,并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对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建筑物必须提交静载荷试验报告,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对静载荷试验报告备案存档。
9.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桩基础设计和检测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桩基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桩基础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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